批量外借
发表时间:2017-03-05发布人:网络服务部批量外借,又称集体外借,是指为满足校内外单位用户的教学、科研和生产方面的文献需求,由单位派专人持介绍信代表集体向图书馆提出外借申请,提取所需图书,经图书馆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借出批量文献供集体成员共同使用,集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自由使用的权利并承担保管义务的服务方式。
联系电话:023-65102604,023-65106384(理工馆);023-65126171,023-65126170(建筑馆)
023-65118094,023-65118033(历史文献中心);023-65678001,023-65678061(虎溪馆)
1. 服务形式
由单位派专人从书架上自由选取文献,或利用图书馆主页“弘深搜索”或“在线书目查询系统(OPAC)"检索图书,查到文献的准确位置,根据图书的索书号到书架上自取文献,再到流通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2. 服务约定和限制
(1) 读者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馆长签字同意方能办理借阅手续。介绍信交由各专业分馆存档。
(2) 校内用户批量外借的借书读者为该单位指定的读者。在借书时临时将该读者的类型修改为单位用户,还书时修改为其原来的类型。
(3) 校外用户批量外借时,由外借分馆创建该单位用户的临时读者帐号,
(4) 图书批量外借到读者帐号上。还书后注销该临时帐号或置为无效状态。
(5)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超期将收取文献使用费,标准为每册每天0.10元。
(6) 读者续借:单位借书不能办理续借。